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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育兒新知
發布日期:2022/8/18
引用於家事法婚姻家庭法律資簡報http://www.famlaw.cn/
在日華人攜子離日案:秦惟傑被判徒刑2年緩期3年
2009年12月03日 16: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日本中文導報網報導,12月3日下午1時15分,在東京地裁立川支部304號法庭,審判長加藤學對中國人男子秦惟傑(55歲)犯有“國外轉移誘拐罪”一案開庭宣判,判處被告秦惟傑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加藤學表示,判決理由是因為被告人秦惟傑認定犯罪事實基本上屬實,故按照日本法律第226款第一項,判處被告秦惟傑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被告人不用馬上進監獄服刑,只要今後3年內沒有觸犯日本法律的行為,最終將不用進監獄服刑。雖然是緩期執行,但卻是有罪判決,被告人可以從明天算起的14天之內提起上訴。
審判長加藤學還在法庭發上陳述道,被告人秦惟傑在1988年與日本女性結婚,此後一直在東京都內生活。1998年,秦惟傑日本前妻帶著兩個女兒與其分居生活,當時夫妻兩人正處於辦理離婚調停時期。1999年6月8日,秦惟傑在其前妻居住地附近的小學校前,跟走在上學路上的兩個女兒(當時分別是8歲和7歲)說,“好久不見了,今天跟爸爸一起玩好嗎?”,當晚便帶著兩個女兒去了大阪,第二天在關西國際機場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航班飛往香港,然後再由香港前往上海秦惟傑父母的家裏。
2000年,秦惟傑與日本前妻二人在東京地裁八王子支部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秦惟傑不肯讓女兒回到日本。秦惟傑前妻獲得子女撫養權後,以犯有“國外轉移誘拐罪”對其提起刑事訴訟。此後10年中,2個女兒都是在秦惟傑上海的父母家生活。秦惟傑與日本人前妻(60後)離婚後,長女(18歲)和次女(17歲)在中國上海生活了10年。
加藤學指出,夫妻在離婚調停期間,被告人秦惟傑將兩個女兒帶回老家,完全是出於被告人單方面的想法,其犯罪行為是自私的,而且7、8歲孩子的判斷能力還不成熟,就被拐騙到國外的行為是惡劣的。這麼長的時間給受害者母親精神上的打擊是很嚴重的。但是,本案被告人是父親,也擁有撫養權,將自己孩子帶到自己父母家中,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今年1月,2名女兒因護照更新回到日本。小女兒已經返回中國上海,大女兒目前患有適應性障礙,尚無法斷定與被告人有關。
眼下,日本相繼出現因跨國婚姻破裂,雙方離婚後一方攜子離去而引發的種種糾紛。雖然國際《海牙條約》規定父母有權申請其子女回到原居住國,但由於日中兩國都沒有簽署這項條約,因此這種行為如何認定還要看日中法院的裁決。目前,在日本每年都會發生5000多起日中國際婚姻夫妻離婚案,兩國之間又沒有簽訂相關條約,這起日中兩國間的撫養權官司的判決,將對今後類似的撫養權糾紛產生很大的影響。(周宏)
在日中國男子為爭子女撫養權獲刑 稱無怨無悔
2009年12月08日 09: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8日電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日本法院偏要斷清日中國際婚姻家庭的家務事。中國人秦惟傑10年前攜兩個女兒回到上海,9年前與日本妻子離婚,而後遭日本前妻起訴“國外轉移誘拐罪”。12月3日下午1時15分,東京地裁立川支部304號法庭,審判長加藤學對55歲的中國人男子秦惟傑犯有“國外轉移誘拐罪”一案開庭宣判,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導,在每年5000多起中日國際婚姻的離婚家庭中,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確實已成大問題,引起了社會和政府的關注。但中國父親秦惟傑在庭外對記者表示,為了女兒,坐三年牢也值。12月7日,秦惟傑給記者來電,告知他已經順利返回上海,並與家人團聚。
中國父親為親權十年前攜女回國
當天,加藤學審判長表示,認定被告人秦惟傑犯罪事實基本屬實,按照日本刑法第226款第一項,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被告不用馬上入監獄,今後3年內沒有觸犯日本法律的行為,最終將不用進監獄服刑。本次雖是緩期執行,卻是有罪判決,被告人從12月4日起的14天之內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法庭陳述,秦惟傑在1988年與日本女性結婚,一直在東京都內生活。1998年,秦惟傑的日本妻子帶著兩個女兒與他分居,當時夫妻處於辦理離婚調停時期。1999年6月8日,秦惟傑在妻子居住地附近的小學校前,跟走在上學路上的兩個女兒(當時分別是8歲和7歲)說“好久不見了,今天跟爸爸一起玩好嗎?”當晚,他帶著兩個女兒去了大阪,第二天在關西國際機場乘坐日本航空班機飛往香港,然後轉往秦惟傑父母的上海家裏。
2000年,日本妻子與秦惟傑在東京地裁八王子支部完成了離婚手續。按照日本法律,秦惟傑前妻獲得子女撫養權,但秦惟傑沒有讓2個女兒回到日本。如今18歲的長女和17歲的次女已在上海生活了10年,秦惟傑向法庭提出了“中國更適合孩子成長”、“孩子們說沒必要回到母親身邊”等證詞。
日本前妻索親權提起刑事訴訟
秦惟傑日本前妻的代理律師表示,在1999年6月8日之後的十年中,兩個女兒都在秦惟傑父母家生活,其前妻離婚後一直尋找下落不明的女兒。在獲得子女撫養權後,前妻以犯有“國外轉移拐騙罪”對秦惟傑提起刑事訴訟。10年來,她曾請日本專門公司進行追蹤調查,還以語學留學生的形式到訪過中國。今年1月,兩名女兒因護照更新回到日本。今年9月,秦惟傑把想繼續留在日本的大女兒從成田機場帶往中國時,被日本警方以“國外轉移拐騙罪”逮捕。前妻與分離10年的女兒終於一起生活了。
秦惟傑前妻曾對律師表示,無論如何都要找到自己的孩子,甚至好幾次都想到了死。她還告訴律師,大女兒現在患有厭食症和精神恐慌症,都是因為秦惟傑的家庭暴力和母女分離造成的。檢察方面認為秦惟傑再犯可能性很高,要求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但辯護律師主張實行判決後緩期執行。
審判長當庭指出,在夫妻離婚調停期間,秦惟傑把兩個女兒帶回老家,完全出於個人單方面的想法,犯罪行為是自私的;7、8歲孩子的判斷能力還不成熟,將其拐騙到國外的行為是惡劣的;這麼長時間給受害者母親精神上的打擊是嚴重的。但是,本案被告人是孩子父親,當時擁有撫養權,有權讓孩子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今年1月,女兒因護照更新回到日本。如今,小女兒已經返回上海,大女兒目前患有適應性障礙,尚無法斷定與被告人有關。
中國男人為子女親情無怨無悔
秦惟傑被當庭釋放走出法庭時,記者追問他是否準備上訴?秦惟傑歎了口氣說:“嗨,還是算了吧!我小女兒在上海家裏等著我,她現在和我再婚的妻子及剛剛才一歲多的小弟弟在一起,我再婚的妻子照顧她的生活,我想儘快回去與家人團聚。”據瞭解,秦惟傑大女兒已經考上了北京大學,還考上了復旦大學並獲得了獎學金,他和大女兒間發生過一點爭執。記者問秦惟傑對判決有何感想,他非常堅定地表示:“為了女兒,就是做三年牢也值得”。
秦惟傑與前妻離婚後,仍然保有聯繫。今年9月,前妻讓他來日商討大女兒的事宜,他沒想到帶女兒返回上海途中,會在成田機場被警方逮捕,當時出示的可能是平成17年的拘捕令。他更沒有想到在日本會被告上刑事法庭,因為子女撫養權糾紛在中國屬民事糾紛,而且中日國際離婚家庭的子女撫養權糾紛比比皆是。
眼下,日本出現不少跨國婚姻破裂後,父母一方攜子離去而引發的親權糾紛。雖然國際《海牙條約》規定父母有權申請其子女回到原居住國,但中日兩國都沒有簽署這項條約,對這種行為如何認定還要看兩國法院的裁決。目前,日本每年都會發生5000多起日中國際婚姻夫妻離婚案。秦惟傑女兒撫養權官司的判決,對今後類似的親權糾紛產生很大影響。
12月1日,日本外務省為了解決跨國婚姻破裂後的子女撫養權糾紛,已專門設立了“親權問題擔當室”。外務大臣岡田克也表示,日本正在討論有關跨國婚姻破裂後的子女撫養權問題,及是否加盟國際《海牙條約》,政府希望能夠儘早拿出相應的對應措施。然而,即使日中兩國今後都加入《海牙條約》,但親情未必可以用法律一判了之。(周宏)
在日華人攜子離日案:秦惟傑被判徒刑2年緩期3年
2009年12月03日 16: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日本中文導報網報導,12月3日下午1時15分,在東京地裁立川支部304號法庭,審判長加藤學對中國人男子秦惟傑(55歲)犯有“國外轉移誘拐罪”一案開庭宣判,判處被告秦惟傑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加藤學表示,判決理由是因為被告人秦惟傑認定犯罪事實基本上屬實,故按照日本法律第226款第一項,判處被告秦惟傑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被告人不用馬上進監獄服刑,只要今後3年內沒有觸犯日本法律的行為,最終將不用進監獄服刑。雖然是緩期執行,但卻是有罪判決,被告人可以從明天算起的14天之內提起上訴。
審判長加藤學還在法庭發上陳述道,被告人秦惟傑在1988年與日本女性結婚,此後一直在東京都內生活。1998年,秦惟傑日本前妻帶著兩個女兒與其分居生活,當時夫妻兩人正處於辦理離婚調停時期。1999年6月8日,秦惟傑在其前妻居住地附近的小學校前,跟走在上學路上的兩個女兒(當時分別是8歲和7歲)說,“好久不見了,今天跟爸爸一起玩好嗎?”,當晚便帶著兩個女兒去了大阪,第二天在關西國際機場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航班飛往香港,然後再由香港前往上海秦惟傑父母的家裏。
2000年,秦惟傑與日本前妻二人在東京地裁八王子支部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秦惟傑不肯讓女兒回到日本。秦惟傑前妻獲得子女撫養權後,以犯有“國外轉移誘拐罪”對其提起刑事訴訟。此後10年中,2個女兒都是在秦惟傑上海的父母家生活。秦惟傑與日本人前妻(60後)離婚後,長女(18歲)和次女(17歲)在中國上海生活了10年。
加藤學指出,夫妻在離婚調停期間,被告人秦惟傑將兩個女兒帶回老家,完全是出於被告人單方面的想法,其犯罪行為是自私的,而且7、8歲孩子的判斷能力還不成熟,就被拐騙到國外的行為是惡劣的。這麼長的時間給受害者母親精神上的打擊是很嚴重的。但是,本案被告人是父親,也擁有撫養權,將自己孩子帶到自己父母家中,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今年1月,2名女兒因護照更新回到日本。小女兒已經返回中國上海,大女兒目前患有適應性障礙,尚無法斷定與被告人有關。
眼下,日本相繼出現因跨國婚姻破裂,雙方離婚後一方攜子離去而引發的種種糾紛。雖然國際《海牙條約》規定父母有權申請其子女回到原居住國,但由於日中兩國都沒有簽署這項條約,因此這種行為如何認定還要看日中法院的裁決。目前,在日本每年都會發生5000多起日中國際婚姻夫妻離婚案,兩國之間又沒有簽訂相關條約,這起日中兩國間的撫養權官司的判決,將對今後類似的撫養權糾紛產生很大的影響。(周宏)
在日中國男子為爭子女撫養權獲刑 稱無怨無悔
2009年12月08日 09: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8日電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日本法院偏要斷清日中國際婚姻家庭的家務事。中國人秦惟傑10年前攜兩個女兒回到上海,9年前與日本妻子離婚,而後遭日本前妻起訴“國外轉移誘拐罪”。12月3日下午1時15分,東京地裁立川支部304號法庭,審判長加藤學對55歲的中國人男子秦惟傑犯有“國外轉移誘拐罪”一案開庭宣判,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導,在每年5000多起中日國際婚姻的離婚家庭中,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確實已成大問題,引起了社會和政府的關注。但中國父親秦惟傑在庭外對記者表示,為了女兒,坐三年牢也值。12月7日,秦惟傑給記者來電,告知他已經順利返回上海,並與家人團聚。
中國父親為親權十年前攜女回國
當天,加藤學審判長表示,認定被告人秦惟傑犯罪事實基本屬實,按照日本刑法第226款第一項,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被告不用馬上入監獄,今後3年內沒有觸犯日本法律的行為,最終將不用進監獄服刑。本次雖是緩期執行,卻是有罪判決,被告人從12月4日起的14天之內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法庭陳述,秦惟傑在1988年與日本女性結婚,一直在東京都內生活。1998年,秦惟傑的日本妻子帶著兩個女兒與他分居,當時夫妻處於辦理離婚調停時期。1999年6月8日,秦惟傑在妻子居住地附近的小學校前,跟走在上學路上的兩個女兒(當時分別是8歲和7歲)說“好久不見了,今天跟爸爸一起玩好嗎?”當晚,他帶著兩個女兒去了大阪,第二天在關西國際機場乘坐日本航空班機飛往香港,然後轉往秦惟傑父母的上海家裏。
2000年,日本妻子與秦惟傑在東京地裁八王子支部完成了離婚手續。按照日本法律,秦惟傑前妻獲得子女撫養權,但秦惟傑沒有讓2個女兒回到日本。如今18歲的長女和17歲的次女已在上海生活了10年,秦惟傑向法庭提出了“中國更適合孩子成長”、“孩子們說沒必要回到母親身邊”等證詞。
日本前妻索親權提起刑事訴訟
秦惟傑日本前妻的代理律師表示,在1999年6月8日之後的十年中,兩個女兒都在秦惟傑父母家生活,其前妻離婚後一直尋找下落不明的女兒。在獲得子女撫養權後,前妻以犯有“國外轉移拐騙罪”對秦惟傑提起刑事訴訟。10年來,她曾請日本專門公司進行追蹤調查,還以語學留學生的形式到訪過中國。今年1月,兩名女兒因護照更新回到日本。今年9月,秦惟傑把想繼續留在日本的大女兒從成田機場帶往中國時,被日本警方以“國外轉移拐騙罪”逮捕。前妻與分離10年的女兒終於一起生活了。
秦惟傑前妻曾對律師表示,無論如何都要找到自己的孩子,甚至好幾次都想到了死。她還告訴律師,大女兒現在患有厭食症和精神恐慌症,都是因為秦惟傑的家庭暴力和母女分離造成的。檢察方面認為秦惟傑再犯可能性很高,要求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但辯護律師主張實行判決後緩期執行。
審判長當庭指出,在夫妻離婚調停期間,秦惟傑把兩個女兒帶回老家,完全出於個人單方面的想法,犯罪行為是自私的;7、8歲孩子的判斷能力還不成熟,將其拐騙到國外的行為是惡劣的;這麼長時間給受害者母親精神上的打擊是嚴重的。但是,本案被告人是孩子父親,當時擁有撫養權,有權讓孩子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今年1月,女兒因護照更新回到日本。如今,小女兒已經返回上海,大女兒目前患有適應性障礙,尚無法斷定與被告人有關。
中國男人為子女親情無怨無悔
秦惟傑被當庭釋放走出法庭時,記者追問他是否準備上訴?秦惟傑歎了口氣說:“嗨,還是算了吧!我小女兒在上海家裏等著我,她現在和我再婚的妻子及剛剛才一歲多的小弟弟在一起,我再婚的妻子照顧她的生活,我想儘快回去與家人團聚。”據瞭解,秦惟傑大女兒已經考上了北京大學,還考上了復旦大學並獲得了獎學金,他和大女兒間發生過一點爭執。記者問秦惟傑對判決有何感想,他非常堅定地表示:“為了女兒,就是做三年牢也值得”。
秦惟傑與前妻離婚後,仍然保有聯繫。今年9月,前妻讓他來日商討大女兒的事宜,他沒想到帶女兒返回上海途中,會在成田機場被警方逮捕,當時出示的可能是平成17年的拘捕令。他更沒有想到在日本會被告上刑事法庭,因為子女撫養權糾紛在中國屬民事糾紛,而且中日國際離婚家庭的子女撫養權糾紛比比皆是。
眼下,日本出現不少跨國婚姻破裂後,父母一方攜子離去而引發的親權糾紛。雖然國際《海牙條約》規定父母有權申請其子女回到原居住國,但中日兩國都沒有簽署這項條約,對這種行為如何認定還要看兩國法院的裁決。目前,日本每年都會發生5000多起日中國際婚姻夫妻離婚案。秦惟傑女兒撫養權官司的判決,對今後類似的親權糾紛產生很大影響。
12月1日,日本外務省為了解決跨國婚姻破裂後的子女撫養權糾紛,已專門設立了“親權問題擔當室”。外務大臣岡田克也表示,日本正在討論有關跨國婚姻破裂後的子女撫養權問題,及是否加盟國際《海牙條約》,政府希望能夠儘早拿出相應的對應措施。然而,即使日中兩國今後都加入《海牙條約》,但親情未必可以用法律一判了之。(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