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文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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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不垮的玫瑰

發布日期:2022/7/14

一天清晨,一位剛離婚的婦女,把5歲孩子送到幼稚園後,便騎著腳踏車匆忙地從大馬路拐進巷弄間。
那條巷子,是到公司的捷徑,在離婚後,為獨立扶養孩子,她找了這份可以養活母子倆的工作,她非常珍惜,不敢有任何遲延。
突然,她聽到身後有人叫喚她的名字,直覺地回了頭,一位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緊緊靠著她,往她臉上潑了不明液體,隨即揚塵離去。
她覺得臉上灼熱刺痛,赫然發現是被潑了硫酸,尖叫地衝到早餐店走廊邊,扭開水龍頭大量沖水,路人趕緊過來幫忙,她大喊著,請路人趕快去追機車騎士,但熱心的人追過去時,那個騎士早已不知蹤影。
她渾身受到大面積的灼傷,躺在醫院裡,惦記著還在幼稚園的孩子該怎麼辦?因在台舉目無親,無人協助,醫院獲知後,通報社會局,社會局安排小孩暫時住在寄養家庭。

前夫有不在場證明

隨及警方也到醫院作筆錄,「誰對妳潑硫酸?」她回想在那幾秒鐘的瞬間,透過騎士的安全帽裡和他兩眼對望,她斬釘截鐵地說:「我的前夫。」於是警察約談她前夫,前夫一概否認,並提出不在場證明,表示自己也在前往上班的途中,有大樓監視器可調和證人可查,於是警方到案發地點訪查,無人目睹兇手的容貌或抄下犯案機車的車牌號碼,案件陷入膠著。
她向醫院告假,渾身纏繞著繃帶,像個木乃伊似的到律師樓,「我要拜託律師協助保護令,並對我前夫提告重傷害罪。」律師問:「有任何證據嗎?」她搖了搖頭,「我是唯一的目擊證人,而他有不在場證明。」於是律師和她回到案發現場,頂著炙熱的天氣,拜訪當地鄰長,詢問是否巷口監視器,但可惜沒有,然後一一張貼公告啟示,請目擊者出面協助。
她出院後便把女兒從寄養家庭帶回來,並積極地和律師反覆回到案發現場尋找跡證,推翻前夫不在場證明,最後法院判決前夫有期徒刑10年,但因無財產可賠,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重傷害的補償金。
這一路走來,她用接受和面對,勇敢地走出每一步路。她是那朵壓不垮的玫瑰。


《愛情臉書 賴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