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

補助資訊02

長照2.0 申請資格 & 申請方式

發布日期:2022/8/16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服務內容

透過輔具適當之運用使失能者減少身體退化,維持日常活動,並經由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使失能者在宅之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服務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之失能者,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65 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 歲原住民
(四)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不得重覆申請「改善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備」補助。
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