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04 / 身心障礙補助流程
核銷服務
發布日期:2022/9/6
應備文件
申請書正本。
衛生局失能評估核定函影本。
評估報告(新增)建議書。自107年度起比照身障補助基準表辦理,故請參考是否需開立評估報告建議書。
住宅證明(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
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影本。
租屋:屋主同意書改善證明書1份、契約或借住期滿日距申請補助日滿1年6個月以上之相關契約書影本或證明。
公有房舍:主管機關同意書。
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住屋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文件:如房屋所有稅捐證明、繳納水電費證明或航空正片等。)
洽辦單位申請人逕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
聯絡資訊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2-2537-1099
北區服務站(士林、北投)分機500-512
東/南區服務站(松山、大安、文山、信義、南港、內湖)分機200-225
中/西區服務站(中山、大同、中正、萬華)分機300-312
申請書正本。
衛生局失能評估核定函影本。
評估報告(新增)建議書。自107年度起比照身障補助基準表辦理,故請參考是否需開立評估報告建議書。
住宅證明(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
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影本。
租屋:屋主同意書改善證明書1份、契約或借住期滿日距申請補助日滿1年6個月以上之相關契約書影本或證明。
公有房舍:主管機關同意書。
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住屋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文件:如房屋所有稅捐證明、繳納水電費證明或航空正片等。)
洽辦單位申請人逕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
聯絡資訊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2-2537-1099
北區服務站(士林、北投)分機500-512
東/南區服務站(松山、大安、文山、信義、南港、內湖)分機200-225
中/西區服務站(中山、大同、中正、萬華)分機3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