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文章04 / 家事事件

請正視不同國籍父母強奪子女的司法困境

發布日期:2022/9/2

郭怡青(防制兩岸拐帶子女司法互助推動聯盟成員,律師)

在爭奪子女監護的司法案件中,「先搶先贏」始終是個棘手的議題:為造成子女已在自己身邊習慣與自己生活的事實,父母之一方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將孩子帶走不知去向;而跨國婚姻的子女拐帶(abduction)這個世界各國都頭痛的問題,在台灣與國際間的外交困境,顯少有與台灣達成司法互助協議的前提下,更是個難解的問題。

本月18日王育敏立委召開「父母拐帶子女如何解」公聽會,邀請關心此議題的民間團體、律師,及司法院、法務部、兒童局、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共同討論。其中司法院所展現的消極態度,著實令人感到氣餒及失望。

兒童權利公約揭示,兒童相關事務都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家事事件法,對於未成年人增加了諸如社工陪庭、程序監理人等制度,亦是回應公約要求。但這些配套多需要其他行政單位的協助,如定子女監護案件在訴訟進行中,法官多會請社工訪視出具報告,需與兒童局合作;暫時處分之裁定中如載禁止攜帶未成年人出境,需與入出境管理局合作;在裁判確定後,與警察合作執行交付子女或探視,也是強制執行過程中常遭遇的難題。

在家事事件中,司法機關該做的絕非僅審判。為落實家事事件法中的規定,如社工訪視之調查工作如何順利進行、暫時處分或裁判如何確保其履行及執行等,與其他政府機關溝通協調,絕對是司法院責無旁貸的工作及責任,蓋此關係到當事人是否能服於法官的決定,以及裁判的公信力。台灣雖因國際地位的不明確導致司法互助的困境,但行政院各部會也曾努力得出一些成果,「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便是其例。在一片「台灣應走入國際」的聲浪下,司法機關不能以一句「沒有司法互惠原則的適用」,而對於跨國紛爭袖手旁觀。筆者期待,司法院能更積極面對因台灣的國際化,而必定會衍生的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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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2012/12/21自由時報〈當父母一邊一國〉,此為全文)